長沙訊(通訊員 邱林)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發生爭議,為免訴累,節省司法資源,3月1日,應當事人雙方申請,集團總法律顧問方拯牽頭組織集團內部法務、成控人員聯合組成調解組,就集團內部兩家單位因一項目合作所引發的勞務分包爭議事項進行調解。專家調解組由4人組成,其中主調1名,調解員2名,專家1名。
調解會上,方拯深入闡述了建立集團內部單位法律糾紛內部調解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他指出,建立集團內部單位法律糾紛內部調解機制是為了維護集團內部各單位的合法權益,及時解決各單位之間的法律糾紛,探索整合、節省訴訟資源和成本而推行的新機制。糾紛所涉雙方雖然都是獨立法人,但同屬集團內部單位,在不剝奪雙方訴權前提下,通過集團事先出面介入進行內部調解,采取靈活、平和方式處理,一方面希望能快速解決糾紛,減少案件數量;另一方面也期望能通過事先調解盡量避免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節約雙方資源和成本。
本次調解分為五個環節,首先,由糾紛雙方闡述自身請求、相關事實和理由;然后,由調解員對雙方陳述內容進行評議,對爭議焦點進行總結,由成控人員對價款、結算、材料成本等事項進行分析;第三,由雙方展開限時辯論;第四,由調解員和成控人員與糾紛雙方分別單獨溝通、征詢雙方調解意向;最后,由主調對雙方調解意向進行總結。經過調解,緩和了雙方情緒,厘清了事實,雙方對調解成果表示認可,愿意接受調解。
本次內部調解會與常規的訴訟、仲裁程序的不同之處在于采用了“專家調解一體”工作模式,不僅由集團內部資深的總法律顧問參與調解,還安排專業的成控人員就爭議事項進行專業答疑,能準確把握糾紛爭議焦點,從根本上解決糾紛雙方顧慮。下一步,集團還將根據各單位申請調解的具體糾紛情況,與仲裁機構協商,探討將集團內部調解機制與仲裁機構的仲裁機制進行對接,節省仲裁資源,提高仲裁效率。
近年來,集團系統內子分公司因項目合作偶有出現爭議或糾紛,但往往直接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不僅耗時費力,而且極大地占用了雙方及集團的整體資源。為此,集團法務審計部積極研究、探索創新工作機制,2021年通過制定出臺《湖南建工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針對集團系統內子分公司間的爭議或糾紛,可以經上級法律事務部門組織調解。